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国际科技合作“十二五”专项规划》部署,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有效对接和利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加强科技开放合作,充分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技术转移机构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国际化,根据《陕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开展2016年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此次申报的陕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包括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海外科技合作示范园(基地)、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四种类型,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申报。
(2)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要求与多个国家开展合作且与外方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包括签署合作协议),开展合作研发、联合培养人才、交流互访、技术转移等多种形式的合作。
(3)根据省科技厅要求,我校申请国合基地原则上不超过1个。
二、申报程序
(1)请认真对照《陕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附件1)的相关要求,确定申报类型,填写《陕西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附件2),并提交相关实施方案。
(2)请于2016年4月20日前将申请书和实施方案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交至科技处基地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jidi@nwu.edu.cn。
联系人:张欢 88303550
附件:1、《陕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
附件1.doc
2、《陕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
附件2.doc
3、《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附件3.doc
4、《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附件4.doc
5、《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附件5.doc
科技处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