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5〕40号)和陕西省学位办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陕学位〔2016〕1号)有关要求,我校将自2016年起实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为了更好地做好此项工作,现对我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进行摸底调查,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按照《西北大学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的通知》(西大研〔2015〕5号)文件要求,做好所辖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工作,制定改进提升方案,完成学位授权点自评报告撰写工作。
2.有意进行学位授权点调整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2016年3月4日前本单位自主调整学位授权点情况的书面材料报研究生院学位与评估办公室。
3.本次学位授权点调整工作包括“撤销”和“增列”两种类型。
4.在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中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属于“撤销”类型。
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是国家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院学位与评估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冯建涛,联系电话:029-88308164,电子邮箱:yxwk@nwu.edu.cn
附件:
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
研究生院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