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次数:1741 发布时间:2019-12-16 05:48:33
校内各单位: 元旦、春节双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反对“四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进一步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确保度过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中央纪委印发的《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2016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强调如下纪律规定和工作要求: 一、各级党组织、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入反对“四风”,不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二、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厉行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务实节俭文明过节。要把元旦、春节期间纠正“四风”作为重要任务,结合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研究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杜绝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1.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走亲访友、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 2.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 3.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 4.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 5.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6.严禁公车私用; 7.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服务单位。 三、学校将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凡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依规依纪严肃查处;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 仅追究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责任;并在校内点名道姓、公开通报。 如发现违规违纪及“四风”问题,请广大教职工及时向相关单位反映。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纪委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