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中共西北大学委员会 西北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单位考评和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西大党发〔2015〕22号)和《西北大学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西大学字〔2012〕27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度我校辅导员工作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专职辅导员(不含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
二、考核内容、方法与程序
按照《西北大学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西大学字〔2012〕27号)内容执行(见附件)
三、考核时间安排
1.2015年12月15日至20日为院(系)组织考核阶段。
辅导员对本人年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并填写《西北大学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登记表》。
院(系)按不少于辅导员所带学生数30%的比例随机抽取学生对辅导员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
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西北大学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评估体系》和学生满意度测评结果,综合辅导员个人自评情况、日常工作情况、单项工作考核情况形成考评意见并报学生工作部。
2.2015年12月21日至25日为学校组织考核阶段。学生工作部门根据辅导员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对院(系)报送结果进行汇总、复核,对院(系)报送的优秀人选通过部门评议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考核的结果与等次
辅导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院(系)按本院(系)实际在岗专职辅导员人数的1/3向学校推荐年度考核优秀人选,当年不够评选一名优秀辅导员的院(系),其指标可累积使用。学校按全校实际在岗专职辅导员人数的15%确定年度考核优秀人员。
请各院(系)按照本通知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关于印发《西北大学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党委学生工作部
人 事 处
2015年 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