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截止到2015年10月底,我校暂付款账面金额巨大,造成了财务收支严重不实,影响了学校的财务核算工作。现就暂付款清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负责人严格审批暂付款,专款专用,督促借款人于11月30到校财务处办理暂付款核销、清理手续。
二、根据《西北大学暂付款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对未按规定核销借款的,按以下方式处理:(一)每月暂扣借款人及相关人员工资冲抵;……”的规定,凡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每月暂扣1000元工资,凡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每月暂扣2000元月工资,并不再给予借款。
三、根据《西北大学暂付款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二)超过规定期限三个月以上未核销者,除执行第一款外,同时从本人津贴中暂扣。借款人逾期未核销者,不得参与本单位年终优秀考核。(三)长期未按规定核销者,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借款人和相关负责人责任。同时,将暂付款核销作为单位年终考核的指标之一”的规定,财务处将在年终将各单位借款情况上报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
四、各单位暂付款情况以纸质文件为准,如有疑问,可登陆校园网——财务处——西北大学财务综合查询系统查询或到财务处查询。
五、项目负责人单位变动,项目余额保留在原院系。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