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了加强队伍建设,做好毕业生选聘工作,现就2016年毕业生需求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6年毕业生需求计划分为专任教师、管理人员、辅导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四类。各单位应继续按照“充实一线、加强重点、逐步建设”的原则,结合本单位队伍建设需求研究制定2016年毕业生计划。
2、非专任教师类需求计划应严格按照学校编制和实际需要研究确定;专任教师需求计划的确定,要充分考虑学科建设需要以及队伍梯队建设、团队建设、课程建设、师生比等因素,防止盲目扩张,同时对于队伍规模较小,师生比较高的单位,应积极认真制定需求计划。
3、请各单位从队伍发展的长远出发,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科学研究,于10月26日前将《2016年毕业生需求计划表》报送人事处,辅导员需求计划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联系电话:人事处88308221 学生工作部(处)88308133
人事处
2015年10月20日
附件:
2016年选聘毕业生需求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