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三秦人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陕组发〔2012〕11号)、陕西省委宣传部《关于做好2013、2014年度“三秦人才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13和2014年度 “三秦人才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陕科人发〔2015〕175号),现就做好2013和2014年度相关领域“三秦人才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和省级“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人选;
2.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
3.在陕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
5.“973”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国家重点实验室及省级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军民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
6.国家“863” 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
二、申报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实施“三秦人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陕组发【2012】11号,见附件1)明确的“三秦人才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切实做好2013和2014年度“三秦人才津贴”申报工作。凡符合发放条件的,都要分年度填写《陕西省享受“三秦人才津贴”人员申报表》(见附件2)。对属于继续享受津贴人员,应在《陕西省享受“三秦人才津贴”人员申报表》备注栏注明“继续申报”;对初次申报的,应在备注栏注明“初次申报”,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对于年度考核不称职或离岗、离职、退休、项目结题及超过管理期,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所在单位须上报名单,并说明理由,不再列入发放范围。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对上报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于10月12日前将《陕西省享受“三秦人才津贴”人员申报表》(一式三份,初次申报人员应附有关证明材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和省级“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人选申报表A4纸双面打印,骑缝装订)、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人事处人事劳资科。同时,将《陕西省享受“三秦人才津贴”人员申报表》和汇总表(Excel格式)电子版发送至rsk@nwu.edu.cn。
四、注意事项
(一)2013和2014年度的申报表和汇总表要分别报送。
(二)享受津贴对象符合多个层级条件者,按从高层级申报,不得叠加。
(三)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到相关职工的切身利益,也是学校学科建设的重要环节,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申报前与学校社科处、科研处充分沟通,确保申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按时顺利完成。。
联系人:白万庆
电 话:88308378
附件:1.
关于实施“三秦人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陕组发【2012】11号)
2.
陕西省“三秦人才津贴”申报表
3.
“三秦人才津贴”申报情况汇总表
人事处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