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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防暑降温费差额补发的通知

点击次数:1783 发布时间:2019-12-16 05:18:08

校内教职工: 根据陕西省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55号),从2015年6月15日起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调整为: 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 相比较之前执行的《关于调整陕西省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77号)标准,从事室外作业人员需补发防暑降温费5元/天,其他人员需补发防暑降温费4元/天,发放时间仍为6月15日至9月15日。 由此产生的2015年防暑降温费差额部分已于9月9日由财务处补发至教职工工资卡,请注意查收。同时欢迎大家对人事处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人 事 处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