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处、室及直属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陕教高〔2015〕22号)和学校相关规定,为认真总结近年来我校教学建设的具体成果,做好2015年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学校决定开展2015年西北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凡是近年来从事国家培养计划内全日制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教育教学及成人高等教育工作的我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在教书育人、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建设等方面取得优秀教学成果者均可申报。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一线普通教师所取得的相关成果,在同等水平条件下可优先获奖。
已获得过高等教育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无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对于已经获得过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原有基础上又取得较大进展,做出新的突出成绩的,也可参与本次申报。
本次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包括编写出版的高质量、具有鲜明特色、在国内有一定影响的优秀教材。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优秀教学成果的项目,必须体现科学先进的教育思想,反映教育教学规律,符合高等教育发展、改革方向,在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的转变,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构建、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教材建设、研究型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进、教育技术的应用以及素质教育和教学质量管理等方面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过两年以上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对于构建研究型大学本科教学体系,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推进教学建设和发展产生明显效果,有一定的示范辐射作用和推广价值。优先考虑培养国家和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符合陕西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战略需求高素质人才的教学成果。各项目应有反映该成果的正式发表的研究论文。
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教书育人,管理育人,为人师表。
2.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截至2015年8月31日以前的三年内,教师每年均满教学工作量;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在相应岗位上连续工作四年以上。
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社会各界人士直接参与高等学校教学工作者,如果成果将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可以作为这项成果申报的完成人之一。
三、成果奖励
2015年学校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6项、一等奖8项、二等奖10项,同时向获奖个人颁发获奖证书。获奖成果记入完成人的考绩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四、时间安排
1.申报:2015年9月1日至9月17日,各单位宣传、学习有关文件,由取得成果的个人或集体填写《西北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提交教学成果报告(5000字以内)、教学基本文件与资料及发表过的论文一式三份(教学成果如为教材,还须提供样书三本)。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申报情况组织初评,确定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并公示。凡对成果的内容、权属有异议的,由单位组织调查处理,对异议处理无结果的成果,不得推荐参加学校评审。推荐成果的主持人应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2.形式审查:9月18日至9月21日,各单位向学校上报推荐项目材料,由职能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审查不合格的项目按相关规定处理。
3.学校评审:9月下旬,学校组织校学术委员会教学分委员会进行评审,其评审结果在会后按规定公示,公示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4.推荐:有关2015年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工作,由学校按照在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根据推荐限额依序推荐参加2015年陕西省教学成果奖评审的成果项目。
本次教学成果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一定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提前动员,精心组织,将各项工作认真抓紧做好,推荐出优秀成果,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完成。
邮箱:
jxke@nwu.edu.cn
联系人:李学骞、倪小勇(88308182)
附件:1.
西北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
2015年西北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西 北 大 学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