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处、室、馆及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证广大教职工暑期健康,根据陕教人办(2011)12号和陕人社发(2011)77号文件《关于调整陕西省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暑降温时间:2015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共93天);
二、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6元;
三、后勤集团、出版社、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单位参照以上标准由各单位自行发放;
四、接通知后,请各单位认真核实职工在岗情况,填写《2015年降温费发放名单》(附件)。上报名单以2015年6月在岗职工为准,纸质版一份,领导签字,盖单位公章,于7月14日前报送人事处。同时,将电子版名册发至人事劳资科邮箱
rsk@nwu.edu.cn。
联系人:陈珂 联系电话:88308378
附件:
2015年降温费发放名单
人 事 处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