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新入职辅导员工作水平,落实辅导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根据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有关规定,对我校2015年新选留辅导员岗前培训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省相关文件要求,着力提高新选留辅导员的素质和能力。
二、培训目标
帮助新任辅导员明确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义、形势和任务,提高工作认同感和身份意识,明确责任;全面认识辅导员工作,了解辅导员的岗位职责,熟悉辅导员工作程序,初步掌握辅导员工作所需的基本理论、知识、技能和工作方法,熟悉学生工作的基本流程,提高适应岗位能力。
三、培训内容
依托学校资源,邀请学校主管领导、相关部处领导、专家学者和辅导员骨干,通过专题讲授、案例教学、现场教学、主题讨论、团队训练等方式,开展思政形势、理论研究、党团建设、案例分析、学业发展、岗位认知等方面培训。主要为三大板块:
(一)理论政策模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团建设理论、思想道德修养、形势与政策教育、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高等教育法规、行政管理概论等。
(二)工作实务模块:学生党团建设工作、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学生事务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突发事件处理等。
(三)人文素养模块:哲学、法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社会学、心理学、政治学等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自然科学知识。
四、培训对象
生命学院:梁 靖 经管学院:张宇轩
外语学院:刘 扬 数学学院:崔 洁
城环学院:张 超 化材学院:王梦姣
信息学院:王嘉宇 杨 帆 文 学 院:张 昊
法 学 院:吴 怡 艺术学院:张旭龙
化工学院:张 悦 交流学院:张 戈
就业中心:米 鑫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7月15日至17日
地点:长安校区第三会议室
六、培训安排(见附件)
七、培训要求
参加培训的辅导员在培训结束后需撰写不少于5000字的培训心得,学校结合辅导员参训情况,进行考核。
学生工作部承担辅导员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职能,负责制定辅导员培训规划和相关制度。
各院、系要创造条件,支持辅导员按时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工作的秩序和质量。
附件1:培训安排
学生工作部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