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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西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计划重大培育项目的通知

点击次数:2040 发布时间:2019-12-16 05:01:43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新形势,认真实施《西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计划(2012—2020年)》,促进我校哲学社会科学多出优秀成果、多出优秀人才,为申报获批国家和教育部重大、重点项目做好培育工作,自2013年始设立“西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计划重大培育项目”(以下简称“重大培育项目”)。该项目的申报程序、课题指南、申报及评审、中检结项、经费管理等按照《西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计划重大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西大社科【2014】5号)相关规定执行。现将2015年度重大培育项目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2015年度重大培育项目共资助5-8项:(1)重点项目,资助2-3项,每项资助8-10万元;(2)一般项目,资助3-5项,每项资助2-3万元。 二、课题指南 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申请者应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1—2020年)》《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建设推进计划》及《西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计划(2012-2020年)》为指南,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题目。 三、申报条件 1.申请者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申请重点项目,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主持并完成过国家社科基金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一般项目,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主持并完成过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或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否则,不得申请。 3.课题申报者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本年度重大培育项目。 四、申报评审程序 1.组织申报。6月8日—6月10日,院、系、所、中心等单位负责传达文件精神,布置安排本单位申报工作;6月22日,科研秘书将申请者的《西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计划重大培育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详见附件1)1式1份连同《汇总表》报送社科处形式审查;6月23日,申请者复印、装订正式申报材料(《申请书》6份,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6月24日,科研秘书将最终材料(申请书、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最终电子版)报送社科处汇总、盖章。 2.资格审查。6月25日-26日,“繁荣办”将依据《西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计划重大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2)中的申报要求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初评。 3.初评。6月29日-30日,“繁荣办”将《重大培育项目申请书》分送若干名同行专家评审。专家依据统一制定的评估指标体系写出评审意见并评分,在规定时限内反馈评审意见。“繁荣办”根据申请情况及评审意见和分值,按照1:2比例择优选出拟立项项目,提交会议评审。 4.会议评审。7月1日,“繁荣办”将进入会议评审的申请书,先由学科评审小组筛选提出建议立项名单,然后在该学科评审组全体会议上介绍情况,进行充分讨论,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拟立项项目。 5.复核审批。7月2-7日,“繁荣办”对会议评审结果进行复核,报“西北大学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五、项目的中期管理 1、重大培育项目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重点项目一般拨款三次,立项当年拨付资助经费的50%,次年以检查合格的《重大培育项目年度检查表》为凭拨付30%,其余20%为预留经费。一般项目立项当年拨付资助经费的80%,其余20%为预留经费。预留经费在项目验收结项后拨付,未通过验收结项的,不予拨付。 2、项目的中期管理、成果鉴定、验收和结项,将依据《西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计划重大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社科处联系。 联系电话:88308194 联系人:李丰庆 邮箱地址:skcxmk@nwu.edu.cn 附件: 1、西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计划重大培育项目申请书 2、《西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计划重大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西大社科[2014]5号) 3、西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计划重大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    

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社科处(代章)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