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5〕1号)文件安排,现就做好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2015年度计划资助100人,资助每个学术交流活动3万元,主要用于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二、申报条件
1.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推荐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
2.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所需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3.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需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或者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4.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经收到会议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
5.在从事本站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6.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开日期应在本文件下发日之后。
三、申报及选拔程序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选拔,每年两次。具体程序:
申请人于5月26日-6月20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香江学者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扫描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同时,申请人向推荐单位递交《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 份(A4 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学术交流项目证明材料包括:国际会议的通知书;国际会议给申请者的邀请信(复印件);论文被会议接受的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要求用英文撰写。
(三)确定人选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资助人选,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确定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最终资助人员并划拨经费。
四、有关要求
1.申报截止日期: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请材料须于6月20日前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人需认真准备申报材料,若存在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报人获选资格。
联系电话:88308225
附件:“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
人事处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