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所及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加强省教育厅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陕教财办〔2015〕11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一次性调整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的通知》有关精神,各单位计划采购项目必须纳入政府采购预算,严禁无预算采购,无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均属违规采购。
学校决定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要求,抓住省教育厅、财政厅本年度唯一一次政府采购预算调整机会,切实做好本年度仪器设备预算申报、采购工作。请各单位认真填报本单位2015年仪器设备采购计划表(附表)。本次上报项目必须能够于2015年底前执行;未上报的本年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除因教学科研急需并经审批同意的,一律不予采购。
请各单位于2015年5月25日(星期一)下午16:00前将采购计划表加盖单位公章:太白校区报送至行政楼4层设备采购科,长安校区报送至教学7号楼520室,
电子版发送至zhhw@nwu.edu.cn。
联系人:赵会武
联系电话:88302974
附表:2015年仪器设备采购计划表
资产设备管理处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