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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点击次数:1717 发布时间:2019-12-16 04:53:53

各有关单位: 根据根据人社部及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管理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机关、事业单位2015年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评聘工作现已展开,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在本工种、本岗位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列入报考范围: (一)基本条件 1.2014年底前学徒学习期满或见习、试用期满,2014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初级工考核。 2.工作年限满8年以上(截至2015年9月30日,下同)并持有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以上(截至2015年9月30日,下同),2014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中级工考核。 3.工作年限满18年以上并持有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以上,2014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高级工考核。 4.工作年限满23年以上并持有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2014年度本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技师考核。 (二)破格申报条件 1.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十名,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勤人员报考时均可放宽工作年限五年。 2.在市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十名,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市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勤人员报考时均可放宽工作年限两年。 二、考核(评)工种 1.初、中、高级工(共23个):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员、农艺工、兽医防疫员、种苗工、造林工、车工、钳工、电工、水暖工、锅炉工、中式烹调工、客房服务员、水土保持防治工、财会员、综合管理员、中药药剂员、西药药剂员、护理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保管员。 2.技师(共21个):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公路养护工、计算机系统操作工、农艺工、兽医防疫员、育苗工、造林工、车工、钳工、电工、管道工、锅炉工、中式烹调工、旅店服务员、水土保持防治工、财会员、药剂员、护理员、广播电视值机员、保管员。 三、考核(评)内容与成绩评定 1.考核(评)内容 初、中、高级工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技师考评内容包括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2.成绩评定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实际操作考核实行合格评定。 初、中级工实际操作考核合格,专业理论和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均在60分以上者为合格。 高级工实际操作考核合格,专业理论与职业道德两门考试成绩总分达到高级工合格分数线以上者为合格。 技师实际操作考核合格,专业理论与职业道德两门考试成绩总分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方具有参加综合评审资格,评审合格者为考评合格。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 5月7日至5月11日,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方式 申报工勤技能考核(评)人员,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报与考评技术等级对应的《审批表》(见附件,下载后自行打印,须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并附原岗位等级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到人事处人事劳资科填表报名(后勤集团的同志在集团办公室报名)。 五、考核(评)时间及方式 1.考核(评)时间 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的专业理论、职业道德考试在7月4日(周六)进行,实际操作考核于7月5日由各市工考办及受省工考办委托的考核机构组织实施。实际操作考核结束后,各市工考办和省级考核机构应于7月19日前将成绩报省工考办。 2.考核(评)方式 专业理论与职业道德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核,由省工考办统一组织命题制卷,全省统一时间组织考试。 实际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考核,主要考察考生对申报工种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由各市工考办及受省工考办委托的考核机构组织实施,省工考办将安排人员进行巡视。 技师评审由省工考办组织,按照《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评聘试行办法》,以查阅资料、核实情况、评定等级的方式进行。 六、注意事项 1、报名所需材料:①报名时须持人事厅核发的本等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本人参加本年度技术等级考核书面申请一份;③《审批表》(见附件,下载后自行打印,须用A4纸双面打印)两份;④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A4纸上);⑤个人承诺书一份。 2、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种及收费标准按文件要求执行。 联系人:陈珂    联系电话:88308378 附件1: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任职资格审批表 附件2: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审批表 附件3:个人承诺书                                                                                      西北大学人事处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