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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外派教师报名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1689 发布时间:2019-12-16 04:42:44

校内有关人员: 为贯彻落实《孔子学院发展规划(2012-2020年)》,凝聚社会优秀专业人才参与孔子学院建设,进一步提高孔子学院办学质量和水平,促进中外人文交流与合作,根据各国孔子学院(课堂)和大、中学校需求,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公开招聘2015年外派教师。具体事项如下: 一、     报名对象 1.  国内高等院校、中小学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 2.  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优秀回国汉语教师志愿者。 3.  具有教育部《教师资格证书》的其他人员。 二、     报名条件 1.热爱国际汉语教育和孔子学院事业,师德高尚,乐于奉献,有团队合作精神; 2.年龄一般在60周岁(含)以下,身心健康; 3.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其中,到外国大学和中学任教者,须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 4.普通话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含)水平; 5.能熟练使用申请赴任国语言或英语; 6.符合外方教师岗位要求; 7.具有2年以上教学经历;有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经验、外国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     教学岗位与驻外任期 以孔子学院(课堂)和外国大学及中学汉语教师岗位为主。有关具体要求请登录http://kzxyshizi.hanban.org查询。任期一般为2-4年。 四、     招聘程序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4月8日 申请人请登录http://kzxyshizi.hanban.org注册报名,填写《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 (1) 身份证; (2)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3) 教育部《教师资格证书》;或《优秀汉语教师志愿者证书》;或《孔子学院总部国际汉语教师证书》(成绩单) 2.资格审查 国家汉办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选。审核结果将于4月20日前通知申请人。 3.选拔考试 申请人须参加国家汉办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内容主要为汉语专业知识、教学技能、中华文化传播与跨文化交际能力、外语水平和心理素质等。通过《孔子学院总部国际汉语教师证书》考试者免笔试。考试时间定于4月24日至26日。其他有关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  录取培训 考试合格者需按要求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函等书面材料。对于所在单位不同意,且本人意愿坚决者,可直接与我处联系,以便我处出面商议。 录取人员需参加岗前培训,时间定于7月中旬举办,共3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申请人派出岗位将参照申请人所报志愿,并与外方协商确定。派出前,培训合格者需与我处签订《外派教师任教协议书》。 五、     待遇 派出教师生活待遇根据《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11]194号)执行。教师赴外任教期间,人事关系、档案管理方式不变。国外任期结束后返回原单位工作。 六、     注意事项 所报信息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相关资格。 相关事宜由国家汉办负责解释,联系方式: 电话:010-58595735/5737/5740/5741/5711/5905/5908/5909/5911 传  真:010-58595904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9号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师资处(邮编:100088) 邮  箱:shizi@hanban.org 网络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电  话:010-62651182-823/803 邮  箱:shizi_support@hanban.org 七、     学校国际处联系咨询电话:88302243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