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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1314 发布时间:2019-12-16 04:42:38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15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留金法〔2014〕5072号)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西部项目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陕教外〔2015〕3号)安排,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5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以下简称西部项目)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留学期限及申报名额 1.西部项目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个月。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12个月。 2.子项目 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研修期限为3个月。 3.申报名额:西部项目5个,子项目2个。 二、选派专业领域及国外留学单位 1.选派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各地方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学科、专业领域。 2.国外留学单位:西部项目留学人员应选择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自行联系派出。子项目留学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或选派单位统一安排派出。 三、选派范围对象 1. 西部项目选派范围和对象:高等学校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科带头人,国家或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人员,重大工程、重大专项的参与人员,有一定的国际交流合作经验,有对外联系渠道或已有科研合作项目。申请西部项目的候选人,需提前对外联系并获得外方邀请函方可申报。 2.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选派范围和对象:高等学校管理方面的年轻骨干人员。 四、选派办法 选派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请者材料阅评和初审、国家留学基金委与省教育厅共同组织专家联合评审的办法,择优录取,按需派遣。 五、申请条件 各单位请结合本单位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的需要人才推荐出国留学人选;申请人须符合《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和西部项目以及子项目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3)。 2015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允许申请人在外语未达到合格标准的情况下先行申报,但申报时,推选单位须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明确对其重点推荐,并且申请人须提交有关外语水平证明作为专家评审参考。申报时外语水平符合达标条件的申请人,录取后可直接派出;申报时外语不符合达标条件的,录取后外语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西部项目和西部项目子项目的相关资料和申报要求请登录http://www.csc.edu.cn/Chuguo/f1a79e14568a4cc8aaa6f99c9963efde.shtml查阅。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但回国工作不满五年的人员、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的人员不可申请该项目。 六、申报材料 申请人员请提交单位推荐意见(超过一人请排序)和申报材料(附件4)于4月10日前报送人事处教师科,西部项目子项目推荐人员名单及申报材料报送组织部干部科。   联系电话:88308225 附件:1.西部项目选拔条件 2.西部项目子项目选拔条件 3.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4.关于2014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人事处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