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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届春季毕业生离校派遣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1501 发布时间:2019-12-16 12:39:14

各院系及有关单位: 我校将于近期到教育厅集中办理2015届春季毕业生派遣。为切实做好2015届毕业生离校派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派遣工作 1、就业中心将以3月15号17点为时间节点下载就业管理系统中签约状态为“签约成功”的就业数据,以此为依据编制2015届毕业生春季派遣计划,在此时间之后签约成功的学生安排在夏季派遣。各院系需于3月14日17点前完成所有春季毕业生的签约信息审核工作。未上网填报签约信息的毕业生将不派遣。 2、毕业生需于3月17日到19日登陆就业管理系统查看派遣证信息,如有问题请于3月19日17点前到就业中心进行核对修改,逾期不予受理。 二、离校手续办理 1.转迁党组织关系。由各院系党委(总支)统一到党委组织部办理,毕业生党员离校时须在院系党委(总支)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 2.转迁团关系。3月24日之前毕业生需携带团员证到长安校区5号楼436室办理转迁团关系手续。 3.归还借阅书籍。3月17日于太白校区,3月18日在长安校区图书馆办证室集中办理毕业生借阅书籍归还事宜。具体安排浏览图书馆主页通知。 4.退宿。3月24日之前于太白、长安校区宿舍楼办理校产清点和退宿手续。 5.报到证领取。3月24日,毕业生到各院系领取报到证。 6.迁转户口关系。毕业生领取报到证后到长安校区、太白校区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毕业生户口迁转手续。 三、相关政策 1.毕业生报到。毕业生一律使用国家教育部制发、陕西省教育厅签章的《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前往用人单位报到并办理户口档案签转等相关手续,报到期限为一个月。 凡是与北京、上海用人单位签约的毕业生,需提交城市户籍准入证明,方可办理派往用人单位的报到证。 2.毕业生改派。对于已签约用人单位并派遣的应届毕业生,改派期限为两年;对于未签约用人单位派回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应届毕业生,找到工作单位后,重新办理派遣时间为三年,每人只能改派一次。 3.户籍政策。已签约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迁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用人单位不接收户籍的,出具书面证明后,户籍可转回生源地。未签约毕业生户口随报到证转迁回生源所在地。 毕业生联系到中央驻陕单位或省属单位的,在集中派遣时应领取《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 四、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切实加强思想教育,确保毕业生安全、文明、有序离校。增强毕业生的爱校意识培养,及早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做好毕业生离校前各项工作。 2.严格学生管理,强调校规校纪的严肃性,坚决杜绝酗酒滋事、打砸公物现象发生,对违反校规校纪的毕业生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切实做好就业困难学生帮扶工作。要重点关注就业困难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一对一”帮扶,密切与他们的联系,积极提供就业信息,尽一切可能跟踪帮助他们顺利走上工作岗位。 4.认真做好档案转递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整理毕业生档案,档案内容要做到详实、准确、不遗漏。档案转递要特别注意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注明的“档案转寄详细地址”,并于3月下旬转递毕业生档案。定向、委培毕业生的户档寄转至定向委培单位或所在地区。 5.做好学费催缴和助学贷款还款确认工作。督促欠学费毕业生在离校前缴清学费。对有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各院系应督促其尽快办理贷款偿还确认手续。

西北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二○一五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