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所: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助推荐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的函》(留金发[2015]306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满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评审工作的需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拟对评审专家库进行更新,请各单位积极推荐相关专家,具体要求如下:
1.主要推荐学术型及应用型两类专业领域专家,学术型专业领域专家重点推选学科见附件1,应用型专业领域专家不限推选学科。
请按照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基本条件(见附件2),结合本单位学科设置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推荐。每个学科原则上不超过3人。
2.请从专家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计算机熟练程度、对国家公派留学工作的熟悉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确保专家能胜任评审工作。
3.先前已推选专家如有职务变动、联系方式更改等情况请重新填写《国家留学基金委留学基金推荐评审专家信息表》(附件3),以保证评审专家信息准确、完整。
请各单位通知本单位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教师参照全国学科专业目录及名称代码表填写《国家留学基金委留学基金推荐评审专家信息表》,于2015年1月17日前交人事处教师科。
联系电话:88308225
附件:1.
重点推荐专家学科列表
2.
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基本条件
3.
国家留学基金委留学基金推荐评审专家信息表
人事处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