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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的通知

点击次数:1534 发布时间:2019-12-16 04:22:30

校内各单位: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并将每年12月4日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定为国家宪法日。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组织开展好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活动安排和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二、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活动重点内容 (一)深入开展宪法教育活动。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宪法教育是法治教育的首要内容;培养尊重宪法、维护宪法尊严的意识是树立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核心要求。要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大力宣传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原则、活动准则,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教育引导全校干部师生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 (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在近期认真学习贯彻全会《决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基础上,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要求,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更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四、活动主要形式 (一)在国家宪法日当天,校内各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报告会、集体学习会、主题班会、宪法教育课等形式,宣讲宪法基本原则和基本知识,全面开展宪法学习教育活动。校团委组织升国旗仪式。 (二)党委宣传部和有关单位要运用校内媒体资源、展板、宣传页和微博、微信等平台,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等作为宣传口号,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宪法教育浓厚氛围。 (三)校“六五”普法办公室要购置发放有关学习材料,做到《宪法》单行本全校教职工人手一册。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要积极组织相关专业师生开展宪法宣传活动;各院系要组织师生在校内外广泛开展宪法教育实践活动。 (四)发动校内专家学者、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团对全校干部师生开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总体性宣讲;以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指导下形成的宪法学术研究成果为支撑,引导广大师生形成对宪法原则与实践的正确认识;加强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基础的宪法研究,鼓励和支持有关宪法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五、时间安排 活动从11月下旬开始,12月底结束。 六、工作要求 (一)保证全员参与。校内各单位要将第一个国家宪法日活动的组织工作,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好落实,做到全校干部师生知晓国家宪法日,全员参与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 (二)科学安排教育内容。开展宪法教育,不仅要学习《宪法》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学习立法法、选举法、人大及各类国家机构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相关宪法性法律,还要与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相结合。 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请及时报校“六五”普法办公室(党委宣传部)。 联系人:史涛;电话:88308357;邮箱:xcb@nwu.edu.cn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