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校区教工公寓住户:
根据西大后[2014]3号文件《西北大学关于坚决禁止私下调换、租赁和转让长安校区教工公寓的紧急通知》规定:长安校区教工公寓住房主要用于解决我校教职工的工作住房,属于工作性质(非福利)的公寓住房,产权属于西北大学,是国有资产,任何个人不得私下调换、转让和租赁。2014年9月13日前对于未按学校规定私自出租进行商业经营的30户已给予了停电断水的处理。现进一步重申:
一、已私自出租房屋进行商业经营的教职工必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进行纠正;
二、已私下将长安校区教工公寓调换、转让的教职工,务必在2014年9月30日前进行纠正;
三、2014年9月30日后仍未纠正的,学校将依据《西北大学关于坚决禁止私下调换、租赁和转让长安校区教工公寓的紧急通知》规定收回房屋,原房款退还本人。
为了进一步清查私自调换、转让房屋的住户,请广大教职工互相监督,欢迎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电话:房地产办公室 88303182、88302256
时间:工作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7:30
西北大学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