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参保教职工:
为了方便参保人员及时申报和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医疗待遇,陕西省医保中心对原鉴定方式进行了调整,采取委托鉴定定点医院受理申报、受聘临床专家鉴定的方式,确定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疾病医疗待遇。
凡患门诊特殊疾病,需享受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由本人或委托人提交所申报病种相关材料、2张一寸彩色照片及社保卡,随时到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委托的鉴定医院医保办办理申报手续。
鉴定医院医保办按要求初步审核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单,由受聘的临床专家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确认结论,报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备案。通过鉴定的,委托鉴定医院发放《陕西省省级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从次月起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医疗保险待遇。不予受理的和未通过鉴定的注明原因退回材料。鉴定过程中鉴定医院临床专家认为有必要对有关项目进一步检查时,申报人应积极配合,其费用由申报人用个人账户资金或现金支付。参保人员对鉴定过程和结论有异议的,可提请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协调处理。
参保人员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虛作假等违规情况的,一经查实,停止其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扣回相关费用,同时向所在单位通拫。情节严重,造成基金重大损失的,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法规处理。
由于门诊慢性病审批政策调整,病历资料已上交到校医保办的患者,请尽快前来我校医保办领取,到就近鉴定医院申报。
咨询电话:88303761
校教职工医保办
2014年9月9日
附件:
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确认标准、鉴定医院及年度限额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