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24年新立项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经费的通知

点击次数:62 发布时间:2024-10-11

各项目负责人:

2024年新立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已拨付至各项目负责人名下,请各项目负责人登录学校智慧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cwmh.nwu.edu.cn/login)进行查询使用,此次拨付项目经费情况如下:

一、“包干制”项目经费

杰青项目此次拨付经费总额的60%,剩余4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预计于20284月拨付。

优青项目此次拨付经费总额的60%,剩余4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预计于20264月拨付。

青年基金项目此次拨付经费总额的55%,剩余4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预计于20264月拨付。

根据《西北大学理工科“包干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西大科〔20223号)规定,包干制项目经费使用范围限于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依托单位管理费用、绩效支出以及其他合理支出。各类科目支出无比例限制,请项目负责人务必遵守使用范围,其中依托单位管理费用按照到款经费的5%计提。

二、预算制项目直接经费

面上项目此次拨付直接经费总额的50%,剩余部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预计于20264月拨付30%20274月拨付20%

合作研究团队项目此次拨付直接经费总额的80%,剩余2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预计于20264月拨付。

根据《西北大学理工科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西大科〔20233号)规定,直接费用支出科目为: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

(二)业务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三)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

请各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支出范围进行经费开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在项目预算额度不变的情况下,预算确需调剂的,按以下规定予以调剂:

(一)设备费预算如需调剂,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学校审批。

(二)劳务费、业务费预算如需调剂,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填写预算调整表并留存备查。

三、经费使用负面清单

经费使用过程中,请勿出现以下情况:

(一)未按计划书、合同书或合作协议外拨合作单位资金;

(二)在直接费用列支通用办公用品;

(三)列支论文润色、编辑、翻译或修改等费用;

(四)列支掠夺性期刊论文发表费用;

(五)列支应由教育经费承担的学生培养或论文答辩等费用;

(六)列支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七)列支与本项目不相关支出;

(八)在直接费用列支支撑条件费用;

(九)给项目组成员发放专家咨询费,或以任何形式回收劳务费;

(十)将其他项目的支出调账到本项目;

(十一)长期借款不及时冲账;

(十二)弄虚作假转移、套取、报销项目资金;

(十三)合作单位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

(十四)未按规定执行和调剂预算。


请各项目负责人依照项目研究计划开展工作,合理安排经费支出,厉行节约,充分发挥资助经费的最大效益。项目负责人应注重发表高水平个人代表性成果,基金项目发挥主要资助渠道完成的成果,请在成果中标注项目批准号。根据《西北大学理工科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西大科〔20233号)规定,为进一步扩大项目负责人经费使用自主权,项目经费使用过程中,除拨付合作单位研究经费、购买技术服务产生的费用外,包括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项目绩效费用在内各项支出不再由科技处审批,如涉及学校相关部门审批的按照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计划项目科联系,联系方式:8830 2962likeky@nwu.edu.cn


科技处 财资部

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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