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次数:1485 发布时间:2019-12-16 08:26:47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反对“四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进一步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8年清明节期间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厉行勤俭节约工作,重申如下纪律和要求:
一、各级党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清明节期间持续正风肃纪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从严要求、从严律己,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相关要求,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约束;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守党的纪律,自觉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防止“节日病”的发生。
二、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风清气正”过节,杜绝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1.严禁违反有关规定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活动;
2.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服务对象的财物;
3.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4.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
5.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6.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
7.严禁使用公款从事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
8.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
9.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10.严禁公车私用;
11.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服务单位。
三、各级党组织、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各项要求的贯彻落实。
四、学校将加大惩戒问责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凡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依规依纪查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纪委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