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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组织和党员信息采集工作通知

点击次数:1618 发布时间:2019-12-16 08:17:03

校内各党委(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陕组通字[2017]4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党组织和党员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内容: 采集内容共26项,(详见《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1)、《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2)),其中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10项,党员基本信息16项。 对于仍未取得联系的党员或停止党籍的失联党员,可先采集已知信息,待取得联系或作出相应处理后更新信息,对信息采集期间新发展和新转入的党员信息要及时采集。 二、工作安排: 信息采集。校内各党委(直属党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党支部应明确一名信息采集员。党组织和所在单位信息应通过查阅党组织成立文件进行采集,填写《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信息采集员应指导党员填写《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及《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填写注意事项见《填写说明》(附件5)。 信息初核。校内各党委(直属党支部)负责信息采集工作的人员应通过对比党组织成立文件、居民身份证、党员名册和其他相关材料,对采集到的党组织信息、党员信息进行逐一核对,确认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填写格式是否符合规范,核实无误后,信息采集员和党组织书记在信息采集表上签字确认,同时应把信息录入电子版《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3)和《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4)。 三、工作要求: 校内各党委(直属党支部)要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信息采集覆盖所有党支部、党员,校内各党委(直属党支部)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和信息采集员要认真负责做好信息采集。 校内各党委(直属党支部)及参与信息采集工作的人员要强化保密意识,除业务需要外,一律不得向外提供、发布、泄露有关信息。 请校内各党委(直属党支部)于6月30日前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并将《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汇总表》、《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组织部邮箱(zzb@nwu.edu.cn),纸质版《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汇总表》、《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须经党委(直属党支部)书记签字加盖公章后交组织部。 附件: 1.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 2.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3.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汇总表 4.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 5.填写说明

   党委组织部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