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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院关于2017届参保毕业生门诊医药费报销相关事宜的通知

点击次数:1659 发布时间:2019-12-16 08:12:24

全体2017届参保毕业生: 现将2017届参保毕业生门诊医药费报销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按时前往指定地点办理。 一、长安校区:  6月12日(周一)、13日(周二)           13:00——17:0 0       长安校区校医院新楼一层大厅 二、桃园校区:  6月14日(周三)        13:00——17:00         校医院桃园校区门诊部二层 三、太白校区: 6月15日(周四)、16日(周五) 13:00——17:00        太白校区校医院一层大厅 四、注意事项: 1.  本次报销范围为2016年度(2016年9月1日至今)门诊医疗费,请携带大学生医保证及门诊发票; 2.  报销校外门诊医疗费需携带:门诊发票、校医院出具的转诊证明单、门诊病历; 3.  请相关同学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补。 4.  非毕业生参保学生的门诊医疗费报销安排至下学期9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校医院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