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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西北大学新一届理事会理事的通知

点击次数:1485 发布时间:2019-12-16 08:12:04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增强学校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及合作,激发办学活力,推动学校“双一流”建设,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我校2017年工作安排,学校将于今年完成西北大学理事会换届工作。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做好理事会理事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理事会成员构成 理事会成员分职务理事和个人理事,职务理事由理事单位或相关部门委派产生,个人理事按照本人自愿,理事会批准的形式产生。 1.职务理事 (1)学校举办者、共建单位代表(陕西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代表); (2)学校主管部门负责人(陕西省教育厅负责人); (3)支持学校办学与发展的地方政府、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理事单位的代表; (4)学校相关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学术组织负责人,师生代表。 2.个人理事 (1)关心学校发展的社会知名人士、国内外知名专家、实业家以及校友代表; (2)学校邀请的其他代表。 二、理事会成员的推荐 各单位应充分考虑理事会成员对学校办学与发展所做的贡献,所推荐职务理事和个人理事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在相关行业、领域具有广泛影响,积极关心、支持学校发展,有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愿望,以利于理事会相关活动的开展。 1.职务理事。即理事单位,重点推荐支持学校办学与发展的地方政府、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等。 2.个人理事。重点推荐关心学校发展的社会知名人士、国内外知名专家、实业家以及校友代表等。 三、推荐程序 1.单位推荐:相关部门与院系进行提名和推荐。 2.学校审议:学校审议通过新一届理事会理事建议名单。 3.会议决定:召开理事会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理事。 四、推荐材料 1.各推荐单位负责填写《西北大学理事单位推荐表》(附件1)、《西北大学个人理事推荐表》(附件2),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2.以上材料一式一份,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6月12日前报国内合作与校友工作处,电子版发送至gnhz@nwu.edu.cn。 学校理事会是支持学校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机构,是高等学校实现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制度平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请和国内合作与校友工作处联系。 联系人:李晰   电话:88308201   附件1:西北大学理事单位推荐表 附件2:西北大学个人理事推荐表  

国内合作与校友工作处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