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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15级、2016级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的通知

点击次数:1521 发布时间:2019-12-16 08:02:52

各院(系): 为尊重学生个性发展,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按《西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发[2009]教字32号)中校内转专业的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2017年除开展2016级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外,在条件允许的院系开放部分2015级专业接收二年级本科生,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校内转专业: (1)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前三学期学习成绩排名居本专业前二分之一的在校2015级本科学生、第一学期学习成绩排名居本专业前二分之一的在校2016级本科学生); (2)国家级、省级、校级组织的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奖者,或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相关学科论文者或有2名以上相关学科教授(注:拟申请学科专业教授)联名推荐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校内转专业: (1)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2)艺术类专业转入非艺术类专业者; (3)因学业问题留级者; (4)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5)在休学期间者; (6)在校期间有违纪行为者; (7)其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者。 二、申请程序 1.有意学生可依据转专业计划(见附件1),向本人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西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经院(系)审查合格,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审批同意后,于5月23日将附件2及《西北大学本科学生申请转专业资格审核通过名单》(附件3)以院系为单位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2.教务处汇总各院(系)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组织基础课程考试,根据学生成绩,确定有资格转专业学生名单,并通知各院(系)进行专业审核。
  • 考试科目(以拟转入专业为准):
文史类:英语、大学语文 理工类:英语、高等数学
  • 考试时间:6月3日(周六)
注:考试具体安排可在6月1日以后查看教务处主页通知公告 3.接收院(系)对资格通过学生进行专业审核,由教学院长(主任)负责,按专业组织专业教师(3-5人,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2/3)对拟转入学生进行考核,着重考核学生转入专业的基础要求以及特长表现,提出能否接收的意见,于6月23日确定接收名单,进行公示。并填写《西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考核表》(附件4)和《西北大学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附件5)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4.教务处根据各院(系)考核结果,提出审查意见,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并以校发文件公布。 三、注意事项 1.转专业的学生,应按照转入专业和年级缴纳学费,必须修够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科核心课程的学分和总学分,方可毕业。 2.每名学生限申请一个转入专业。 3.本学期期末考试有违纪现象者,将取消转专业资格。 附件1:2017年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计划汇总表 附件2:西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附件3:西北大学本科学生申请转专业资格审核通过名单 附件4:西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考核表 附件5:西北大学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  

教 务 处

2017 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