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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7年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1785 发布时间:2019-12-16 07:59:19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十三五”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进一步发挥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对领域和区域国际科技合作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省科技厅根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国科发外[2011]316号)相关规定,开展2017年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我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年度申报的国合基地包括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四种类型。按照《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高等院校可申报的国合基地类型为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国际联合研究中心是面向国际科技前沿,为促进与国外一流科研机构开展长期合作,依托具有高水平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能力的国内机构建立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的机构应满足下列条件: 1. 研发方向符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确立的重点领域,在前沿技术、竞争前技术和基础科学领域具有较强研发实力,是国家研发任务的重要承担机构,并多次承担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和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2. 属于国内知名的重点科研机构、重点院校、创新型企业等单位,并具有与国外开展高水平合作研发的条件、能力、人才和经验; 3. 具有相对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有条件吸引海外杰出人才或优秀创新团队来华开展短期或长期的合作研发工作,具有国际科技合作的良好基础; 4. 具有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发展目标和可行的合作实施方案,以及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和专门的管理机构,同时对本领域或本地区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 5.  有能力与世界一流科研院所、著名大学和高技术企业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能够使国外合作伙伴同时接受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的资格认定。 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是积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并取得显著合作成效及示范影响力,依托国内各类机构建立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是国合基地建设全国布局、统筹发展的基础性力量。申报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机构应满足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条件和能力,承担过国家级或省部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研发方向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确立的重点领域相一致; 2. 具有相对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队伍、渠道和资金来源,设有专职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3. 具有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并积极在现有合作基础上不断拓展国际合作渠道,深化合作内涵; 4. 已取得显著的国际科技合作成效,合作成果具有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人才引进成效明显; 5. 对本地区、本领域或本行业国际科技合作的发展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 二、申报程序 2017年度省科技厅推荐本地区的四类基地申请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我校推荐至省科技厅申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 请有申报意向的单位认真对照《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附件1)的相关要求,确定申报类型,每个单位择优推荐1个。请将拟推荐申请书和实施方案由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17年5月16日16:00前交至科技处基地管理科(太白校区行政楼307室),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发送至jidi@nwu.edu.cn。 联系人:张欢 杨瑞  88303757 附件1.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 2.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 3.  《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4.  《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科技处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