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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补充征集保护环境治污减霾计划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点击次数:1772 发布时间:2019-12-16 07:58:24

各有关单位: 接西安市科技局通知,为贯彻落实《西安市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1+1+9”组合方案(办法)》,推进西安市环境保护与治理,结合《2017年度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市科发〔2016〕72号)要求,决定补充征集一批保护环境治污减霾项目,列入2017年“社会发展引导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项目范围 (一)治污减霾软科学研究项目。本类项目列入2017年度社会发展引导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 1.支持方向: (1)臭氧形成及控制对策研究。开展臭氧污染来源解析,研究其形成机理,提出切实可行的控制对策。 (2)研究西安市水污染防治技术,梳理形成西安市水污染防治技术清单,为全市水污染防治提供有力支撑。 2.申报主体:有研究基础的科研院所、高校院所。 3.申报条件: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高级职称;申报项目必须在指南所列的支持方向上选题;研究成果应突出系统性,政策建议具有可操作性。      4.支持方式:无偿资助。 5.执行期限:1年。 6.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项目研究大纲、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咨询电话:86786647,胡红叶 (二)治污减霾科技创新与示范项目。本项目列入2017年度社会发展引导计划(社会发展科技创新示范项目)。 1.支持方向: (1)治污减霾、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共性技术示范工程及生态环境监测、修复技术集成、综合利用治理技术和产品的应用示范。(本方向不支持高校单独申报) 咨询电话:86786648,贾福成. (2)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装备、新途径、新工艺的研究、引进和推广示范。支持以农作物秸秆(含果林残枝)作为饲料、肥料、燃料、生产原料等综合利用新技术研发,优先支持技术含量高、适用性强、成熟的秸秆综合利用装备和技术。      咨询电话:86786633,仇寅虎。 2.申报主体:高校院所、企业、高校与企业联合申报。 3.申报条件:      具备开展应用研究和示范推广的基础条件及技术装备,为项目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项目技术工艺先进、示范区域和示范工程明确;示范项目在西安地区推广应用,须出具应用示范工程合作方的合同或合作意向、相关管理部门工程项目证明;项目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      4.支持方式:无偿资助。 5.执行期限:2年。 6. 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高校院所与本地企业的合作协议。 二、申报程序 (一)在“西安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中填报(http://www.xaxmk.gov.cn)。选择报送地区(归口管理部门)时,市属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报送地区选西安市本级;其他企事业单位,按照注册地或纳税地选择报送地区。 区县、开发区财政局登陆财政内网(http://xmk.sn.mof)进行审核;区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政务网用户http://10.7.108.56,光纤网用户http://10.0.12.245),按照当地财政部门分配的审核权限进行审核。专项资金项目库填报相关问题可咨询电话:88470958。 (二)在西安市科技局门户网站申报系统中填报。登陆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http://kjjh.xainfo.gov.cn),进入“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填报。计划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问题可咨询电话:88407623。 (三)项目申报书、项目研究大纲、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按提供的规范格式编写,相关申报表格和编制提纲可在西安科技网下载。简装成册一式五份,勿另行加装其它材质封面。 三、申报截止时间及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务必于2017年5月8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计财处,同时按照本通知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学校科技处联系电话:88302962 材料报送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2号楼713室)。 联系人:李岗,电  话:029-86786645。  

科技处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