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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研经费报账审批流程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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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16 07:56:28
校内各有关单位及科研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简化科技经费审批环节,落实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经与科技处、社科处商定:
科技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审签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其他审批环节仍按照原流程办理。
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 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此次调整于2017年5月1日起实施。 望周知。 财务处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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