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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中国科协推荐首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对象的通知

点击次数:1737 发布时间:2019-12-16 07:52:06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技三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经中央批准,中国科协、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共同设立全国创新争先奖,并于2017年开展首届评选表彰活动。全国创新争先奖分别设立全国创新争先奖章、全国创新争先奖状、全国争先奖牌,该奖项着重表彰奖励积极投身创新争先行动,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伟大进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集体。 按照要求,各省级科协可推荐奖状候选人8人、奖牌候选集体2个,其中全省高校科协可推荐奖状候选人5人,奖牌候选集体1个。陕西省科协现开展我省在创新争先行动中表现突出、成就卓著、品行高尚的优秀科技创新人物和集体的遴选推荐工作,按照陕西省科协要求,我校科协可推荐1个奖状候选人或1个奖牌候选集体(二者不可兼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学风和科学道德,在思想政治、党风廉政、道德品行方面不存在违纪违规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2. 科技工作者或集体应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科技工作者授予全国创新争先奖状,其中成绩显著、堪称楷模的授予全国创新争先奖章;集体授予全国创新争先奖牌。 (1)科研开发、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方面,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方面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辟新方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解决社会发展瓶颈制约或国家安全重大挑战等。 (2)转化创业方面,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开发、应用、推广科技成果,形成新标准、新产业、规模化应用示范等,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3)科普及社会服务方面,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开展科普及社会服务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并创造出显著社会效益。 * 上述成绩应当主要在国内做出并于近五年内完成或显示影响。 3. 全国创新争先奖章、奖状授予一线科技工作者;全国创新争先奖牌授予规模适中、能够发挥引领作用的集体。 4. 获奖科技工作者应为中国籍,获奖集体其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籍,其中集体领衔专家必须为中国籍。 二、推荐方式 每个单位最多可申报1个候选人或1个候选集体(二者不可兼报),请有申报意向的单位择优推荐,填写《首届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见附件),并于2017年4月16日16:00前将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kexie@nwu.edu.cn。 联系人:杨瑞       联系电话:88303757 附件1.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推荐首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对象的通知 附件2. 首届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书

                                          西北大学科学技术协会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