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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思想政治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1438 发布时间:2019-12-16 07:51:00

各单位: 根据《西北大学关于2017 年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西大人〔2017〕11号)安排,我校2017年管理系列和思想政治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将于近期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职条件 2017年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按照《西北大学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西大人[2016]人字62号)有关规定进行;思想政治教师职务的学位及相应任职年限、考核等要求,按照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执行,其他条件按《西北大学思想政治教师职务评审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评审统一要求的通知》(陕人社函[2017]44号)文件精神,自2017 年起我校各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中,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再作为必备条件。 二、代表作鉴定 1、代表作鉴定范围 拟申报管理系列和思想政治教师正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进行代表作鉴定,已参加2016年职称代表作鉴定,且鉴定结果达到申报要求者本次可不参加代表作外审。 2、报送代表作材料要求 申报正高级职务和副高级职务者所报送代表作须是本人任现职以来至2017年4月30日前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论文三篇。要求报送代表作论文原件一份,复印件正高级职务一式三份,副高级职务一式二份。 请申报人员将《西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代表作鉴定表》(附件1,须双面打印)连同代表作复印件装档案袋(原件一袋、正高级职务复印件一式三袋,副高级职务一式二袋),同时填写《西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代表作鉴定材料目录》(附件2),粘贴于档案袋封面处。复印件统一为A4纸格式。 3、代表作鉴定工作要求: 代表作鉴定工作时间紧,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统一组织,并于 2017年4月21日前将代表作统一报送人事处人事科(长安校区7号教学楼506室),代表作鉴定费正高职每人300元,副高职每人200元, 请于报送代表作鉴定材料时交财务处。 三、其他评审材料报送 所有申报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和思想政治教师职务人员须准备以下材料:申报表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附件3,管理类)或《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4)一式三份,要求双面打印,各种证件(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荣誉证等)复印件各一份,以上材料装入一袋,封面粘帖目录;代表作以外的论文、作品等装入一袋或二袋,封面粘帖目录。以上材料须在 2016年4月25日前统一报送人事处人事科(长安校区7号教学楼506室)。 联系电话:88308221 附件1:代表作专家鉴定表 附件2:代表作送审目录 附件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管理类) 附件4: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人 事 处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