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次数:1464 发布时间:2019-12-16 07:49:59
各位教职工:
根据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告》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校个人所得超过12万元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的有关规定,2016年度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须自行纳税申报。
二、为方便广大教职工,对2016年度在校内取得税法规定的各项所得合计金额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西北大学财务处可代为申报;老师也可选择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自行去税局申报;选择财务处代为申报的,请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所得税代理申报授权委托书;
2.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份;
3.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资料纸质版财务处将通过院系转给各位老师,老师确保准确无误并签字确认,统一交回财务处。
自行申报地址:含光路中段55号地税朱雀分局,电话88418305。
三、2016年存在校外渠道合法收入并与在校收入合计金额达到12万元的教职工,请将两处及以上收入合并后计税,纳税人须自行前往税所申报或补税,财务处可在系统里代为提交信息,需代为提交信息的请提供2016年度全年校外收入明细、缴税明细及完税证明,来财务处单独办理。
四、法律责任。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或有虚假申报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对申报工作中的有关法律法规,纳税人可登陆各级税务机关网站或拨打12366西安地税服务热线进行查询和咨询。
五、其它注意事项。财务处打印申报相关资料2017年4月10至11日统一下发,请各单位人事干部领取,4月14日前交回财务处。
领取地点:南北校区财务处管理科 联系电话:88308292、88302522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