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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1495 发布时间:2019-12-16 07:46:39

各院(系): 为贯彻落实中省对高校就业创业工作的要求,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毕业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毕业生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校营造勇于进取、开拓创新、建功立业的良好氛围,学校决定开展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和研究生毕业生 二、名额指标 2017届全日制实际毕业生人数5%以内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德高尚,有良好的行为习惯,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自觉践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3.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一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其中之一。本专科毕业生学业成绩排名应在班级(专业)前1/3。 4.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同等条件下,获得过相关奖励者优先考虑。 5.身心健康,体育达标。 6.优秀研究生毕业生除应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取得较好研究成果。 7.自主创业,到艰苦地区就业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参评条件的毕业生于3月31日前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一式两份)(附件1),并附个人事迹单行材料(2000字以内)。 2.院(系)推荐。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毕业生申请情况在综合考评和学生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于4月7日前向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提交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员名单、优秀毕业生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优秀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 3.学校评审及公示。学校对院(系)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查和评议审核并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五、评选要求及有关说明 1.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各环节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2.各院(系)评选推荐的优秀毕业生人数的基数以当前毕业生数据库的毕业生人数基数为准。 3.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将通过网络、橱窗、宣讲报告会等形式进行宣传和报道。 六、表彰奖励 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毕业生由学校颁发证书和奖品,并记入学生档案。 附件1:西北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申请表 附件2:西北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申报情况汇总表 西北大学关于开展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西 北 大 学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