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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进行认定的通知

点击次数:1561 发布时间:2019-12-16 07:44:34

各有关文科单位: 为客观公正的对我校教职员工完成的科研成果进行分类,配合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和博导遴选等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将于2017年3月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进行认定。具体安排如下:     一、著作类成果: 1、凡需申请著作鉴定的老师,须提交待评审学术著作原件1本,请同时提供该著作的学科类别、完成形式(合著或独著)以及本人完成字数等必要信息; 2、译著、教材和电子出版物不在评定之列; 3、已在往年参加过学校统一组织评定过的著作不再进行二次评定; 4、经学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的著作,不再进行评定。 二、论文类成果: 发表于2014年7月1日以后,适用于我校《西北大学优秀学术期刊目录(人文社科)》的以下3类论文类成果须提交社科处进行评定: 1、在《求是》、《中国高等教育》、《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2500字以上学术论文,由论文作者通过本单位向社科处提出B类期刊认定申请,经专家评议通过的,认定为B类期刊论文。 2、发表在港澳台重要学术刊物的论文,以及以外文撰写在国外相关专业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由论文作者通过本单位向社科处提出认定申请,经社科处组织专家评议通过,认定为C类期刊论文。 3、以第一署名人在国家级重点学科和国家级重点研究基地、国家一级学会正式出版的连续性、专业性出版物发表的论文,由论文作者通过本单位向社科处提出认定申请,经社科处组织专家评议通过,认定为C类期刊论文。 三、咨询报告、成果要报、专家建言 根据《西北大学优秀学术期刊认定目录(人文社科类)》西大社科〔2014〕1号文件,社科处接受以下成果认定申请: 1、我校学者提交的咨询报告、成果要报、专家建言,上报政府有关部门被国家领导人批示肯定,并被国家部委采用,由成果提交者通过本单位向社科处提出B类期刊论文认定申请。 2、我校学者提交的咨询报告、成果要报、专家建言,上报政府有关部门被省级以上领导人批示肯定、并被省级以上部门采用,由成果提交者通过本单位向社科处提出C类期刊论文认定申请。 四、材料及报送要求 1、申报者需提供认定成果原件1份,研究报告类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2、在提供原件的基础上,请申报者从学术的角度、以简介的形式形成认定申请书,并加盖院系公章,1式6份。 3、请各单位统筹管理,根据申报者成果类型不同,填写相应的附件进行汇总。之后,将汇总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于2017年3月10日前报送社科处,逾期不再受理。 4、为更好地支持广大教职工工作,报送材料时间延期至2017年3月24日。 未尽事宜请与社科处联系。 联系人:张  彤 联系电话: 88308192 附件一:西北大学学术著作认定申报书目清单 附件二:西北大学学术论文认定申报清单 附件三:西北大学咨询报告认定申报清单 社科处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