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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仪器设备采购有关事项温馨提示

点击次数:1418 发布时间:2019-12-16 07:34:18

校内各单位: 新春伊始,按照陕西省政府采购要求,2017年学校仪器设备采购主要还是执行政府采购流程。为保证仪器设备采购的进度,提高采购效率,不影响教学科研的顺利开展,现将采购中容易出现的共性问题再次提示如下,以供参考: 一、仪器设备采购前的审批 1、需要填写《西北大学设备采购项目实施申请表》(即附表三),可在财务处或资产设备管理处网站下载。 2、填写《西北大学设备采购项目实施申请表》时: (1)预算金额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1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项目或经费主管部门、财务主管部门审批(项目主管校长意见和财务主管校长意见栏无需填写); (2)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由项目或经费主管部门、财务主管部门审核,并经项目主管校长和财务主管校长批准。 二、提交材料要求(单价1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需经过学校的可行性论证) 1、《西北大学设备采购项目实施申请表》(审批完成后,向资产设备管理处交复印件) 2、《西北大学仪器设备技术规范需求书》(可从资产设备管理处网站下载) 3、仪器设备政府采购调研情况说明(可从资产设备管理处网站下载) 同时,《西北大学仪器设备技术规范需求书》、仪器设备政府采购调研情况说明还需提交电子版,发送至zhhw@nwu.edu.cn邮箱。 三、政府采购方式以及注意事项 1、学校仪器设备采购执行政府采购流程,采取政府集中采购或是部门集中采购形式均由省财厅审批后确定。一般常用采购形式如下表:
限额标准 一般采 购方式 招标文件公告时间 预估从审批到执行时间 投标公司最少家数 中标规则
10万元≤预算金额<30万元 询价采购 3日 10日 3 最低价中标
30万元≤预算金额<100万元 竞争性谈判 7日 20日 3 两次报价 最低价中标
预算金额≥100万元 公开招标 20日 40日 3 1次报价 综合打分
2、采购进口产品的,需先进行政府采购进口论证(非校内论证),约需一周时间。 3、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满足以上条件的,还须经政府采购论证,并公示5个工作日,方可进行。 4、国产设备的到货期一般为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进口设备的到货期一般为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 四、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 中标公示期结束后,由中标企业按照招标文件合同模板拟定合同,使用老师审核签字后,院系领导在合同委托代理人处签字,交资产设备管理处盖仪器设备合同专用章。 新学期开始,请拟采购仪器设备的单位,早着手、早准备,根据要求尽快提交采购相关资料;上学期未执行完项目,请尽快修改或确认参数,可再次组织招标。如仍对采购流程存在疑问的,请来电咨询,联系电话:88302974,联系人:赵会武。   资产设备管理处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