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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就业见习(实习)毕业生助理的通知

点击次数:1526 发布时间:2019-12-16 07:33:24

各院系及有关部门: 为有效提升毕业生求职竞争力,引导毕业生顺利走上工作岗位,学校与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达成协议,决定在我校续建“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西北大学工作站)”,为我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前在校就业见习(实习)岗位,现就本学期就业见习(实习)毕业生助理选聘事宜通知如下: 一、就业见习实习岗位数量及职位设置 本学期就业见习实习岗位数量为35个,职位设置包括学生教育管理类、辅助管理服务类以及技术设计应用类。 二、选聘条件 1.我校2017届全日制统招毕业生。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大局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功底,善于沟通表达,热爱本职工作。 3.熟练使用各类办公自动化软件。 4.普通话好,身心健康。 5.中共党员优先。 三、岗位分配 各院系的就业见习(实习)岗位分配原则上为每院系1个, 并应分优先分派给2017年新选聘的辅导员。有关部门的就业见习(实习)岗位设置视实际情况而定。 四、就业见习实习岗位的申报 1.有用岗需求的院系和部门请于2月28日(周二)前将岗位需求表(附件1)报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2.有就业见习实习意向的毕业生请于3月8日(周三)前将报名表(附件2)交至所在院系,并由院系汇总后于3月10日(周五)前报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五、就业见习实习毕业生助理的录用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对报名生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另行通知)后择优向有用岗需求的院系和部门推荐,并依法为录用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签订就业见习(实习)协议。 六、有关说明与要求 1.毕业生就业见习(实习)岗位由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就业见习(实习)毕业生助理的日常管理与考核由其所见习(实习)院系(部门)予以管理和考核。 2.就业见习(实习)毕业生助理的见习(实习)时限为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3.就业见习(实习)毕业生助理的见习(实习)补贴(每月1000元)由西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月审核发放。就业见习(实习)毕业生助理不可再申领校内勤工助学补助。 4.各院系和有关部门应保证和维护就业见习(实习)毕业生助理的合法权益,要对其进行必要的上岗技能培训,毕业生助理每日工作量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应根据国家、陕西省、西安市有关规定为其提供安全卫生的见习(实习)条件,并配备必须的相关用品。 联系人:燕来    米鑫 联系电话:88302514  88303867 附件1:西北大学毕业生就业见习实习岗位申请表 附件2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