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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提交我校博/硕士学位授予标准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1610 发布时间:2019-12-16 07:33:16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文件精神,博/硕士学位授予标准是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抽评要素中必不可少的重要核心指标之一,必须上传到“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 在全国范围内公布,对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最终结果产生重要影响。 我校自2015年启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以来,高度重视博/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制定工作,在之前召开的学位授权点建设及合格评估工作会议上多次强调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积极配合并提交博/硕士学位授予标准,学校先后两轮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并于2016年11月将专家评审意见反馈至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现将博/硕士学位授予标准提交工作安排如下: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时整理专家意见,吸纳总结,参照《西北大学博/硕士学位授予标准(模板)》(附件),认真撰写《西北大学博/硕士学位授予标准》。博/硕士学位授予标准制定工作将直接影响到我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学校将按照此次提交的博/硕士学位授予标准进行公布,希望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能够高度重视。 2.有博/硕士一级学科的,分别按照博/硕士一级学科撰写;仅有博/硕士二级学科的,按照博/硕士二级学科撰写;有博士二级学科且有相应硕士一级学科的,分别按照博士二级学科、硕士一级学科撰写;专业学位类别分别按照专业学位授权领域撰写。 3.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与评估办公室,联系人:冯建涛,联系电话:88308164,电子邮箱:fjt@nwu.edu.cn. 附件:西北大学博/硕士学位授予标准(模板)     研究生院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