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关于转发《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征集2017年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点击次数:1456 发布时间:2019-12-16 07:24:31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陕西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陕政发〔2015〕45号)和《陕西省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1—2020年)》(陕政发〔2011〕8号),充分发挥标准化在调整产业结构、加快科技创新、统筹城乡发展、加强民生保障、促进社会和谐、深化改革开放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加快建立和完善我省现代农业、重要工业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四大产业的标准体系,助推“三个陕西”建设宏伟目标早日实现,根据《陕西省标准化条例》第二章第十三条“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省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制定地方标准的项目建议”规定,现就征集2017年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又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的下列要求,可以申报陕西省地方标准: (一)农业产品(含种子、种苗、种畜、种禽)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安全、检验、包装、储运以及农业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等要求; (二)工业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运和使用过程中的技术、安全、卫生要求;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本省需要发展或者控制的产品以及优势特色产品的质量要求; (三)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业的技术、质量、等级、安全、卫生、评估等要求; (四)建设工程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中的质量、安全、卫生要求及其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设计和应用等要求; (五)能源、资源的开发利用和节能减排的技术要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安全、卫生、评估和技术要求; (六)对需要修订的或标龄超过5年的地方标准,可申报修订; (七)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制定地方标准的。 二、申报要求 (一)高度重视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陕西省地方标准由我局统一编制计划、组织审批、编号和发布。请各项目申报单位接到通知后,按照地方标准申报的范围、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前的调研和相关实验验证工作,确保申报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加强申报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论证评估 项目申报单位要认真组织填写《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内容详见附件)。西咸新区质监局,各市质监局、杨凌示范区质监局,韩城市质监局、神木县质监局、府谷县质监局,省级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本地区、本行业的省农业、工业、服务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省标准化专家库专家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评估。 符合下列要求的项目,优先立项: 1.直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 2.在研科研项目同步研制的项目; 3.有科研成果、自主知识产权等支撑的项目; 4.能够提升全省“十三五”规划中确定的重点发展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项目; 5.全省重点发展的增材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军民融合项目; 6.中国制造2025中涉及的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项目; 7.《陕西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行动纲要(2014—2020年)》中确定的重点领域的项目; 8.列入《陕西省交通运输“十三五”标准体系发展规划》的项目; 9.现代物流业中涉及批发、零售、物流、生活服务、商务服务等领域的项目。 (三)加强标准化储备人才的培养 要通过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研制,加强标准化储备人才的培养。申报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单位,应成立项目工作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项目工作组成员中具有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称以上的人员不得低于50%。 三、申报材料报送说明 (一)市级、县级质监部门及其直属机构牵头申报的项目,经市级质监部门签署意见后,由市级质监部门将项目汇总报送至省质监局标准化处。 (二)各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机构牵头申报的项目,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将项目汇总报送至省质监局标准化处。 (三)其他单位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先将《项目申报书》报送至本地区市级质监部门和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经本地区市级质监部门和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质监局标准化处。 (四)本次项目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14日,各申报单位应在申报期限内将《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可在陕西省质监局网站—业务直通车—标准化—通知文件或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报送至科技处计划项目科(太白校区行政楼307),同时将《项目申报书》电子文本发送至likeky@nwu.edu.cn。 学校科技处联系电话:88302962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联系人:张曼莉 联系电话:029-63915934   15802912629 附件: 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

科技处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