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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教职工办理陕西省公积金联名卡相关业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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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16 07:24:28
根据《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通知》(陕房资发[2016]21号)文件,从2017年1月起,个人提取的公积金将直接转入职工本人联名卡,不再转入缴存单位存款账户。我校现申请将职工的交通银行工资卡可作为陕西省公积金联名卡,但部分卡号非19位的卡不能作为陕西省公积金联名卡使用。请交行工资卡号非19位(即非62226开头)的职工1月底前至交通银行太白路支行(西北大学西门口)换卡。今后我校职工可通过交行工资卡领取公积金。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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