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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1838 发布时间:2019-12-16 07:10:13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认真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未违反政策生育,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二)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未成年死亡,现存活一个子女的。 (三)独生子女死亡后,夫妻再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离异前或丧偶前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的。 (五)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再婚后未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 (六)再婚夫妻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生育过一个子女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个人身份申请办理。 二、办理时限 夫妻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予以办理,办证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此后不再办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颁发机关是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社区或工作单位申请办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则上由夫妻共同申领。丧偶未再婚和离婚未再婚等特殊情况,也可以个人身份申请办理。 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前名称为《独子证》或《独生子女证》,为同一证件,具有同等作用,已经办理的不用再办。请教职工相互转告,需要办理的请尽快办理。 联系人:刘老师 办公地址:太白校区新村综合楼二层社区办公室 咨询电话:88303458      

西北大学计生办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