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关于2017年上半年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的通知

点击次数:1353 发布时间:2019-12-16 07:01:3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汉办《关于组织2017年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的函》及《孔子学院发展规划(2012-2020年)》相关精神,现将2017年上半年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信息 2017年新选志愿者岗位4976人,其中,优先面向孔子学院中方合作院校招募2407名孔子学院志愿者(详见附件1);面向全国各类学校招募2569名普通项目志愿者(详见附件2)。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 1. 2017年1- 3月赴任及部分签证周期较长的志愿者岗位须在2016年10月17日至10月30日期间报名。 2. 2017年4- 6月赴任及部分签证周期较长的志愿者岗位须在2016年10月17日至11月20日期间报名。 3. 2017年7-12月赴任的志愿者岗位预计在2017年2月上旬报名。 (二)报名对象 2017年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在职教师,回国志愿者。掌握赴任国语言、专业为汉语国际教育、有《国际汉语教师证书》考试成绩者和品学兼优的学生干部优先。 (三)报名条件 1. 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热爱祖国,志愿从事汉语国际教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团队协作精神,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2. 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 3. 掌握汉语、中华文化、当代中国国情和教学理论基本知识,具备熟练的外语沟通能力和较好的跨文化交际能力、汉语教学能力,具有中华才艺特长; 4. 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水平,赴亚非拉志愿者英语达到大学英语四级425分或相当水平,赴欧美志愿者英语达到大学英语六级425分或相当水平,或者熟练掌握赴任国语言; 5. 年龄在22-50周岁之间(退休教师除外); 6. 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之外,还需要满足国别项目的具体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孔子学院(课堂)岗位原则上由中方合作院校按照1:3比例推荐候选人。 (四)报名程序 1. 登录《汉语教师志愿者项目在线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vct.hanban.org,注册新用户,填写基本信息。 2. 选择岗位,填写中、英文《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汉语教师志愿者综合情况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并在线提交。 3. 在线生成 PDF版中、英文《申请表》,打印、本人签字后,在线上传提交。 4. 将签字版中、英文《申请表》《审核表》和学历学位(大学四年级在读学生出具在读证明)、普通话、外语证书等材料复印件提交给国际处审核。(务必于所报岗位截止日前将材料送达,逾期不予受理) 5. 国际处审核后择优推荐给陕西省教育厅,并由省教育厅上报国家汉办。 6.  国家汉办综合评审后确定参加考试人选(候选人)。 申请者在全部申请过程节点均会得到通知,请关注管理平台及注册邮箱通知,保持手机畅通。 三、推荐 国际处审核后择优推荐给陕西省教育厅,并由省教育厅上报国家汉办。国家汉办综合评审后确定参加考试人选(候选人)。 四、选拔 志愿者候选人须参加国家汉办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主要考察专业知识、教学技能、跨文化交际能力、外语沟通能力和心理素质等。国家汉办将根据项目要求分期分批组织选拔考试。选拔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半年内只能参加一次考试。 2017年上半年赴任及部分签证周期较长的志愿者岗位考试时间预计将在2016年11月12-13日和12月17-18日进行,2017年下半年志愿者岗位考试时间将在2017年3月至4月期间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培训 国家汉办将根据岗位需求和选拔考试成绩确定参加储备培训人员名单。储备培训将根据项目要求分期分批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录取 国家汉办根据最终确认的岗位需求数量、选拔考试及培训综合考核成绩确定录取名单。 七、派出 志愿者派出时间根据各岗位具体要求确定,任期通常为一学年,考核合格者可申请延期,最多不超过三年。报名师生须与所在院系提前沟通,获得院系支持正式派出前,须联系国际处办理校内派出手续,并签署《汉语教师志愿者出国任教协议书》。 八、待遇 志愿者的生活津贴、住宿、保险、国际旅费等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赴国外担任汉语教师志愿者服务期满相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2〕3号),志愿者在保留应届毕业生待遇、保留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和学籍、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加分、申请国家公派留学项目优先录取、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教师和孔子学院专职教师优先录用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九、管理措施 参加培训并最终被录取的志愿者不得擅自退出项目。否则须补缴培训费用,并永久取消其申请汉语教师志愿者资格。 联系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 88302344 附件1:2017年上半年赴孔院(课堂)志愿者岗位信息表 附件2:2017年上半年普通志愿者岗位信息表  

国 际 处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