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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1735 发布时间:2019-12-16 06:49:11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精神,按照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117号)以及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6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陕教贷办〔2016〕25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16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役士兵学费资助范围及资助标准 (一)资助范围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实行学费资助。 从2014年开始,将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的退役士兵纳入学费资助范围。 (二)资助标准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二、报送材料及时间安排 (一)报送材料 1.《2016—2017学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不得更改表样); 2.《退出现役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3. 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 4.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身份证明。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10月10日之前。 地点:西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长安校区5号教学楼5428室)。 三、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根据财教〔2011〕538号文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的规定,从今年开始,申请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逾期未报的转入下一年度执行。 附件1:2016—2017学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学生工作处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