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陕教高办〔2016〕32号)通知,为确保我校审核评估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我校自评报告撰写工作安排如下:
- 涉及部门:校长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财务处、设备处、国内合作与校友工作处、国际处、后勤集团、图书馆、现代技术教育中心、国际交流学院。
2.撰写要求:
(1)应根据大纲、具体分工、引导性问题撰写相关材料
(2)提交材料中存在问题表述不少于总字数的1/3。
(3)纸质版自评报告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教务处教学科(长安校区7号楼517室);
(4)提交时间:8月10日
(5)电子版提交邮箱:
jxke@nwu.edu.cn。
附件: 1.
《自评报告》大纲及分工
2.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引导性问题
西北大学评建办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