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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通知

点击次数:1891 发布时间:2019-12-16 06:40:43

各院系: 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6﹞3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6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我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均可申报,具体要求请参照教育厅文件(见附件1)。校内已获批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不再参与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按照《陕西省本科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指南》(见附件2)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二)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按照《陕西省本科高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申报指南》(见附件3)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三、申报时间 申报院系务必于2016年9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资产设备管理处。 四、校内评审推荐 为提高申报质量,学校将根据校内申报情况组织评审答辩,每类中心推荐2个单位参加省教育厅评审。 五、申报材料 (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1.学校申报公文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汇总表; 2.《陕西省本科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书》; 3.实验教学中心视频材料。包括实验教学中心实验仪器设备与环境的全貌,典型实验项目内容等; 4.关于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支撑材料。包括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和建设成果等。 (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1.学校申报公文及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申报汇总表; 2.《陕西省本科高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申报书》; 3.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视频材料。包括实验教学中心实验设备与环境的全貌,典型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内容等; 4.关于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支撑材料。包括相关政策、规章制度、保障措施和建设成果等。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是推动我校实验教学改革和全面提升本科人才培养水平的重要内容,各院系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见附件1),科学规划,精心组织,认真准备,按时上报。 申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与资产设备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英卫峰 E-mail:syk@nwu.edu.cn   西北大学资产设备管理处 2016年7月21日 附件1. 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附件2. 陕西省本科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指南 附件3. 陕西省本科高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