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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2017学年西北大学外国专家项目的通知

点击次数:1776 发布时间:2019-12-16 06:14:44

 各院、系、所: 根据《西北大学外国专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相关规定,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6-2017学年长短期外国专家项目申报工作,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和申报条件 1. 长期外专项目 各单位聘请的长期外专应来校工作3个月以上,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在教学和科研方面有一定造诣和经验。长期外专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健康状况良好,能够顺利完成工作任务。课程教学为主的长期外专每周授课时间为10小时左右,主要从事合作科研的外专,聘请单位须在《西北大学聘请长期外专项目申报表》(附件1)和聘用合同中明确规定其应承担的科研工作量。高水平外专授课时间或科研工作量要求可适当减少。 2. 短期外专项目 各单位邀请的短期外专来校交流或工作时间在3个月以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在校期间进行的教学活动或合作科研应有明确方向和主题,聘请单位须在《西北大学聘请短期外专项目申报表》(附件2)中明确规定其应承担的工作量。 二、薪资待遇 外专聘请单位参考《西北大学聘请长期外专项目申报表》(附件1)或《西北大学聘请短期外专项目申报表》(附件2)中提供的预算标准,结合外专具体情况,编制外专各项薪资待遇标准,最终费用标准以学校审批结果为准。 三、申报及办理程序   1. 长期外专项目 (1)聘请单位填写《西北大学长期外专项目申报表》(附件1),并向国际处提交申报表中规定的附件材料。申请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发送至wgd@nwu.edu.cn和fanxiaodan@nwu.edu.cn,纸质版报送至太白校区国际合作事业大楼一层国际处交流科。 (2)项目立项后,聘请单位联系国际处与外专签订工作合同,并准备办理工作许可和邀请函所需的相关材料。 (3)相关材料齐备后,国际处负责办理外专来华手续。外专来华后,聘请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外专工作和生活协调事宜。 (4)聘请单位至少在长期外专合同到期日两周以前向国际处报送《西北大学聘请外专项目总结表》。 (5)关于工资核发及费用报销等其他事宜,请联系国际处经办人员。 2.短期外专项目 (1)聘请单位需提前至少两个月填写《西北大学聘请短期外专项目申报表》(附件2),并向国际处提交申报表中规定的附件材料。 (2)非顺访外专务必提交完整的附件材料,并联系国际处办理外专来华手续。 (3)聘请单位在报销费用前,需先向国际处报送《西北大学聘请外专项目总结表》。 (4)关于费用报销等其他事宜,请联系国际处经办人员。 四、申报期限 1. 长期外专集中申报截止日期:2016年5月25日 长期外专项目采用集中申报和个案申报两种申报形式,并根据学校经费预算情况实行年度限额。集中申报每年4月和10月各进行一次,集中申报项目实行集中评审、集中立项。个案申报项目应至少在外专来华前三个月提交申请材料,集中申报项目完成长期外专年度限额后,国际处不再接受个案申报。 2. 短期外专项目实行个案申报,聘请单位至少提前两个月申报即可。 五、注意事项 1. 长期外专实行年度限额,有聘请意向的单位请尽快联系相关外专,尽早确定聘请事宜。 2. 外专聘请涉及省外办、省外专局等多家省级业务主管单位,请校内聘请单位早做规划,留足手续办理时间。 3. 港澳台专家聘请可参照外专执行。 4. 请各单位在单位内部进行项目宣传,鼓励有计划地聘请长短期外国(境外)专家,并于规定时限前向国际处提交相关材料。相关文件与表格请参见附件。 未尽事宜,请咨询国际处。  联系人:  王国栋(88303862)                  范潇丹、唐继安(88302344) 附件1 西北大学聘请长期外专项目申报表(2016) 附件2 西北大学聘请短期外专项目申报表(2016) 国际处 201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