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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教育部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点击次数:1783 发布时间:2019-12-16 06:12:32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技厅函[2016]3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和教育厅教技办[2016]11号文件(附件一)精神,学校将组织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推荐该奖项,请各单位积极准备,组织推荐优秀成果参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称自然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称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称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称青年奖),共四个奖种。各奖励评价指标和材料要求不同,请根据成果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奖种进行推荐。 二、推荐条件和工作要求 1、所有推荐成果须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办理成果登记,请各单位将《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V7.0)》生成的上报电子文件于5月6日前交科技处成果专利科。 《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V7.0)》请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栏目下载。 2、推荐自然科学奖的成果,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4年6月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3、推荐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二年以上。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应已获得授权知识产权,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前3人应为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且每个完成人须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4、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成果,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5、所有推荐成果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逐一填写。 6、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成果(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推荐参加教育部遴选。 7、推荐项目需进行校内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推荐材料 1、推荐书填写 成果奖励必须使用 “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202.205.109.48/Cutech)进行推荐工作,通过该系统打印推荐书书面材料和导出电子版。系统可于2016年4月7日后登录。 推荐书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二)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 2、附件材料上传 推荐成果必须按要求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网络申报系统”中录入相关内容,附件材料须按要求扫描形成JPG图片文件,论文制作PDF文件,并上传到网络推荐系统中,请注意查看系统中对于JPG、PDF文件大小的规定。 3、所有推荐材料须经过科研处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只提交推荐书电子版(由推荐系统导出)及附件电子版。 4、形式审查合格后,成果的推荐书正文请按推荐系统要求打印,推荐书连同有关附件装订成册一式3份以及系统导出文件,于5月6日前一并交到科研处。 教育部通知链接: http://www.cutech.edu.cn/cn/zxgz/2016/03/1459386593127796.htm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成果专利科联系! 联系人: 陈 凯    李 立 联系电话:88302279 附件一.省教育厅通知 附件二.推荐工作手册  

科 技 处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