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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明节”放假期间学生稳定安全教育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点击次数:1620 发布时间:2019-12-16 06:06:25

各院(系)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学生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识,确保“清明节”假期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学校稳定安全,现就“清明节”期间做好学生稳定安全教育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放假安排 根据学校安排,“清明节”学生放假时间为4月2日至4月4日。其中,4月4日清明节(星期一)放假。 二、切实加强学生的教育引导 1.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尤其是加强对防火、防盗、出行以及网络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提醒学生:不参加探险活动,不到没有人身安全保障的地方游玩;外出时不搭乘存在安全隐患的交通工具,不到人群密集的场所活动;不到卫生条件差或者没有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场所就餐;不随意撒烧纸钱;不在夜间外出等。文明上网,通过合理渠道表达个人诉求。另外,离开宿舍时,锁好门窗,切断所有电源;在政府指定区域祭奠亲人,以防火灾发生或环境污染;及时清理废旧物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2.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充分发挥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四级网络体系相关职能作用,发挥好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舍长的职能,重点关注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救助;重点关注家庭经济困难、感情出现问题、人际交往出现障碍、学习就业压力大等学生的学习生活,引导他们做好自我调适。 3.加强学生法纪校规教育。假期与同学朋友聚会时,自觉遵守法规校纪,言行举止要体现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引导学生安排学习生活。放假期间,合理调整好休息和学习时间安排,做到劳逸结合、张弛有度。 三、几点要求 1.做好安全教育和隐患排查工作。各院(系)假前要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和稳定安全隐患排查,了解学生思想动态,消除安全隐患。 2.做好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各院(系)按照学期初的值班安排做好假期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要切实履行值班职责,做好值班记录。完善假期学生稳定安全应急预案,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及时上报方案,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值班安排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管理科备案。 3.做好学生离校相关工作。严格执行学生管理工作各项制度,特别是做好学生离校去向登记制度。严禁以任何名义在校外私自租住民房,严禁以任何名义组织学生春游,开展校际间学生活动要报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同意。 4.认真做好学生返校情况检查工作。各院(系)学生工作干部于4月4日晚到学生宿舍,检查、统计学生返校情况,并将本科、研究生统计结果于4月5日上午10时前分别报送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管理科和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 四、“清明节”假期常用服务电话 学生工作部(处)值班电话: 88305285(太白校区) 88308133(长安校区) 研究生工作部值班电话: 88308613(长安校区) 公安处值班电话: 88302110(太白校区) 88308110(长安校区) 88363110(桃园校区) 校医院值班电话: 88302434(太白校区) 88308199(长安校区) 88373405(桃园校区) 请各院(系)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学生工作部(处)

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