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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因公短期出国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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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16 06:03:24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教职工赴境外参加国际会议、合作研究、讲学等因公短期出访(3个月以内),须报请省政府外事主管部门审批,并持公务普通护照执行出访任务。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因公短期出国效益,保证教职工按期顺利出访,申请人务必于出访前3个月按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特此通知。 国 际 处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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